重要通告(5/1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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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sir 上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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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古巴 政治架构


根据1976年颁布的宪法,古巴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古巴共产党是古唯一的合法政党。

  古巴实行委员会制,立法机关分两院,上院称国务委员会,下院称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为内阁(又称部长会议),内阁从属于国务委员会,古巴的国家元首既有权力召集国务委员会,又有权力主持内阁会议。

  内阁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国务委员会提名任命,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内阁总理。

  1992年7月,第三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改草案,(1)把马蒂思想与马列主义并列作为党的指导思想;(2)以无计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全国和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代表;(3)授予国务委员会主席必要时宣布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的权力。

  2002年6月26日,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对1976年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进一步确定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更改性。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规定,古巴决不允许资本主义复辟,古巴永远不会在威胁、压力和胁迫的条件下与其他国家发展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等。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自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圖片來源:同下
資料來源:http://news.xinhuanet/ziliao/2002-06/23/content_453170.htm
左遠輝 9a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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