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 林雅珺
第一任一七八九年至一七九七年 聯邦主義 華盛頓
第二任一七九七年至一八一年 聯邦主義 老亞當斯
第三任一八一年至一八九年 民主共和黨 傑弗遜
第四任一八九年至一八一七年 民主共和黨 麥迪遜
第五任一八一七年至一八二五年 民主共和黨 門羅
第六任一八二五年至一八二九年 民主共和黨 小亞當斯
第七任一八二九年至一八三七年 民主黨 傑克遜
第八任一八三七年至一八四一年 民主黨 范布倫
第九任一八四一年 輝格黨 哈里森 薨於任內
第十任一八四一年至一八四五年 輝格黨 泰勒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十一任一八四五年至一八四九年 民主黨 波爾克
第十二任一八四九年至一八五零年 輝格黨 扎卡里泰勒 薨於任內
第十三任一八五零年至一八五三年 輝格黨 菲爾莫爾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十四任一八五三年至一八五七年 民主黨 皮爾斯
第十五任一八五七年至一八六一年 民主黨 布坎南
第十六任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五年 共和黨 林肯 遇弒薨於任內
第十七任一八六五年至一八六九年 民主黨 強森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十八任一八六九年至一八七七年 共和黨 格蘭特
第十九任一八七七年至一八八一年 共和黨 海斯
第二十任一八八一年 共和黨 加菲爾德 遇弒薨於任內
第廿一任一八八一年至一八八五年 共和黨 阿倫阿瑟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廿二任一八八五年至一八八九年 民主黨 克利夫蘭
第廿三任一八八九年至一八九三年 共和黨 哈里森
第廿四任一八九三年至一八九七年 民主黨 克利夫蘭 即第廿二任,連任失敗,後復得舉
第廿五任一八九七年至一九一年 共和黨 麥金萊 遇弒薨於任內
第廿六任一九一年至一九九年 共和黨 老羅斯福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廿七任一九九年至一九一三年 共和黨 塔夫脫
第廿八任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二一年 民主黨 威爾遜
第廿九任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三年 共和黨 哈定 薨於任內
第三十任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九年 共和黨 柯立芝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卅一任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三年 共和黨 胡佛
第卅二任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五年 民主黨 小羅斯福 連任四屆,薨於任內。
第卅三任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五三年 民主黨 杜魯門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卅四任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一年 共和黨 艾森豪威爾
第卅五任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三年 民主黨 甘迺迪 遇弒薨於任內
第卅六任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九年 民主黨 詹森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
第卅七任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四年 共和黨 尼克遜 因水門事件,自免去職
第卅八任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七年 共和黨 福特 以上任副總統為總統。唯其副總統職亦非選舉而任
第卅九任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 民主黨 卡特
第四十任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九年 共和黨 列根
第四十一任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 共和黨 老布殊
第四十二任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 民主黨 克林頓
第四十三任二一年至二九年 共和黨 小布殊
第四十四任二九年至二一三年 (預定) 民主黨 奧巴馬
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頭目),同時也是美國行政部門的最高領袖與三軍統帥。美國總統一職根據178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第一任總統於1789年上任。美國總統每屆任期為4年,第22修正案規定任何人至多擔任兩屆總統。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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